江苏镇江:有关职能部门裁判公正性引关注

最近,一起关于司法审判人员裁判行为引发质疑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恰当,引发了人们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深思。事件发生在江苏省基层法院,围绕朱某琪与王某二之间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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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关于司法审判人员裁判行为引发质疑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恰当,引发了人们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深思。事件发生在江苏省基层法院,围绕朱某琪与王某二之间的民事纷争展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似乎偏离了正轨,使得判决结果引发了争议。

据了解,王某二与朱某琪两人因借贷问题产生纠纷,王某二于2012年5月8日将朱某琪诉至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某于6月16日开庭审理。6月25日,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向朱某琪作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2012年7月15日公告至江苏法制报。该案件处理流程或存在明显瑕疵,为何会在未正式送达诉讼文书之前就进行开庭审理,此举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另,据朱某琪所述,其在2012年4月20日因经济纠纷被西安警方从镇江拘留所带走并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8月15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采取取保候审。

2012年12月19日法官吴某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认定被告朱某琪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未作答辩,并作出缺席判决。朱某琪认为,在法院公告送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未能充分保障其参与诉讼的权利,剥夺了应有的证据质证权和辩护权。且本案中法官吴某仅作出一次公告送达,在审判程序尚未进行完就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存在明显的程序问题。朱某琪不服该判决结果,2012年12月24日,将上诉状寄至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某,法官吴某确认收到该份诉状,但却迟迟未作出回复。

据当事人所述,自2012年12月4日至2021年8月期间朱某琪不断向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均无下文。在2022年3月8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告知书表示案件已超过六个月的再审时效,依法不予受理。朱某琪接到该告知书后表示不服,2022年3月25日又继续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但镇江市中级法院领导人已审批过该申请并转至镇江市经济开发区大港人民法院,但法官吴某委以告知书为由不同意再审。

据当事人透露,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在作出判决后未依法定程序将民事判决书送达至朱某琪,涉嫌故意隐藏掩盖判决书。以庭长某茜为首等私下成立监定机构,并自称专业人员。该判决书系法官吴某、法官助理汪某涛在庭长某茜的指导下伪造而成。2023年4月17日,朱某琪只得委托其代理律师向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朱某琪表示,经开区法院长期推脱责任,拖延时间以掩盖2012年作出的判决。法院为私利拒绝翻案,导致当事人朱某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希望省高院部门领导能给予此案高度重视,深入调查,重新审理,还当事人公平公正。作为司法工作者应时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为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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